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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第九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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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的女性,更适合在内宅和宫中, 其他行动相对就比较麻烦。

比如说出门。

顾家家世应该不错, 就连别院, 也有家仆打理的井井有条, 规规整整。

因为之前熊孩子的闹剧,余初被一干家仆划分到了妾室偏房外室别院小主这样的角色上。

——正经的正室先不说门当户对, 那也必须八抬大轿明媒正娶, 不存在随意领回别院的情况。

所以按照风俗习惯, 余初出门, 必须要有顾文澜的同意或者陪同。

在堵了顾文澜几天未果的情况下, 余初决定用最简单有效的办法——翻墙。

次日,余初睡到日上三竿。

丫鬟小桃自带谍报属性, 余初刚睁开眼, 她已经将顾文澜什么时候吃饭,什么时候出门,去的什么地方都一一汇报了一遍。

只是小桃的情报, 说着说着总会歪楼。

“这苏公子是咱们顾少爷的同窗,她有个妹妹年方十八,跟咱顾少爷年幼时还一起玩过。”

“秦玉堂新出了一款口脂, 听说吃饭喝水都不会落色, 隔壁宅子的王大奶奶用了之后, 看着都年轻了几岁呢。”

……

吃完早饭, 余初换了身深色素面衣服,手抓着一把瓜子,磕着瓜子,顺着走廊晃荡到后宅的小院子里。

别院不算高门大院,外墙三米多高,院内种了几棵桂花树,树冠已经远远高于墙面。

在角落处刚好呈现出一个视觉的死角。

余初逗着鸟笼里挂着的画眉鸟,等扫地的仆人消失在了走廊的另一头,将瓜子壳扔到树底下。

她抓着裙摆别在了腰侧,往后退了五六米的距离,助跑,起跳,一脚踩在墙面之上。

借力一跃,两手已经稳稳挂住墙头,轻巧的翻了出去。

她今天要去的地方,是长平城内的一个驻点。

这个驻点一直是作为一线人员适应训练所用,更倾向于后勤补给部门,有自己的商铺和酒楼,坐落在长平城最繁华的地段之一。

为的就是大隐隐于市。

几年前她路过长平的时候,还曾经借地休整过两天,和驻地的负责人卢戈打过几个照面。

那是一个十分小心谨慎的人,微胖,脸上总是挂着笑容,无论是说话还是做事都十分圆滑,八面玲珑。

只不过这人有点恶趣味,好好一个酒楼名字——

余初站在茶馆门口,看着对抗酒楼招牌上,龙飞凤舞的三个烫金大字。

怡春院。

外面挂着一副烫金的对联,上联:赤橙黄绿青蓝紫。下联:一枝红杏出墙来。横批:春色满园

呵呵。

***

时值中午,怡春院的大门还是关着的。

余初进茶馆找了个窗口的位置,点了一壶浓茶,给了小二了点赏钱,让他搬了个屏风来。

茶馆喝茶的女眷不是没有,只是单独一人坐着的,有些过于打眼了。

饭点过后,茶馆慢慢热闹了起来。

茶馆的说书人在台上说着某个名将剿匪的英雄事迹,而喝茶的听客,三五成群,聊着自己的八卦。

聊着科举的选题、考官、师从与谁的,大多是准备科考的书生。聊着花魁、马球、美酒、新开的哪家店的,多是一些二代纨绔们。

而聊着粮价、票号、天气、驿站的,多是商人。

还有的吃瓜群众,过着底层的日子,操着一品大员的心,高谈阔论的都是国家大事。

左上方的那一桌,坐着三个成年男子,衣着打扮有些市井,看着出身一般。

他们端着茶杯,用着十分八卦的语气聊开了。

“那位自上次祈雨后,就一病不起,连岁初的祭春大典都未出席。”

“那位——是指国师?不是说,他重病缠身,是糟了……天谴吗?”

“可不是么,我还听说呀,那位为人跋扈,连圣上都不放在眼里,几次驳斥大臣不说,还拂袖而去。”

第三人低声插了一句:“无论如何,当初千里干旱,是国师用十年寿元换得上天降雨。”

“呵,你当为什么会千里大旱?”

“难道……”

……

余初手中的资料里,驻地一手扶持教导出来的国师,确确实实是已经失踪了。

可朝廷当局,却用了个“病遁”。

有意思。

余初一壶茶喝了近三个小时,店小二收了赏钱,服务很殷勤,不厌其烦的替她免费续杯。

茶水加第四遍的时候,余初起身付账,临走时像是不经意的问起。

“我正打算找个地儿吃饭呢,对面的酒楼怎么关门了?”

“姑娘,您说怡春院呀。”店小二朝着门外看了一眼,“一个多月前突然就关门了。”

他说着眼底露出疑惑:“您说是不是奇怪,这头天晚上还宾客如云呢,第二天就没有开门了。也没有听说过要盘出去的消息,也没有看见遣散伙计,说关就关,连掌柜的带伙计,都消失了。”

“王屠户和刘记的酒家,听说还有一大笔账没结呢。”

余初清了清嗓子,义正言辞:“这些奸商,怎么不报官把他们都抓起来?”

“怎么没报官……官也报了,钱也花了,找了许久也没有找到人,这段日子也难过得很。”店小二被余初逗乐了,“您啊,离那门远一点就是了,前段时间还有两个人找上怡春院,说是找故友,邪门的是,后来也消失了。”

“消失?”

“王屠户翻了整个长平城都没有找到人,可不就是消失了么?”

喝了一肚子茶后,她的脑子清醒不少。

长平驻点全员失踪不说,之前出发的自由人,貌似也在这不见了。

那么问题来了,人呢?

**

余初走出茶馆,外面春日正好,暖风吹得人微醺,

从兜里面掏出一只怀表,已经是下午三多点了,这个点,倒还有时间压压马路。

驻地这次给的活动资金给的足,金子和银子就给了满满一盒子,底下还压着一叠银票。

简单地说,她不缺钱。

余初先去成衣铺,给自己买了几套成衣,两套女装一套男装,都是挑的素面不起眼的。接着去了秦玉堂,拒绝了掌柜极力推荐的粉底,买了她家热门的古代口红。

路过小吃摊的时候,顺手打包了一些自己爱吃的零食小吃,准备打道回府。

“啪!”

凌空炸响一记鞭声响起,紧密的哒哒马蹄声从地底传来。

余初个子不够,视线被前面的人挡住,等到她看见马匹时,手臂已经感觉到了它疾驰时的带过风。

她眼神冷了下来,连退几步,和奔驰而过的马擦身而过。

原本事情应该到此为止——

只是不知道哪个路人好心,眼看她就要卷入马蹄之下,拽着她的袖子,往后向一旁狠狠拉扯去,反而将她自己的重心拉偏了。

对方为了救人,可能把吃奶的力气都用上了,力气之大,让余初摇晃着往后滚了几圈。

“碰——”

“哐——”

连着撞翻两个摊位才停了下来。

她就那么五体投地的躺在大街上,摊子上的荷包和纸张被撞飞后,最后都落了她一脸一身。

余初扒拉下自己脸上的纸张,皱着眉坐了起来。

街上很多摊位被波及到,不少行人也受到了惊吓,众人自顾不暇。

只有隔壁摊位的大姐,穿着一身灰色的粗布衣,眼神牢牢盯着她,嘴里不干不净骂了几句,被余初塞了支口脂后,又喜笑颜开的重新支起摊位,捡起荷包一个个摆了回去。

倒是代写书信的摊位——

摊主是一名二十五六岁的青年男子,肤色黝黑,五官看着违和,一双眼睛却很亮。

他大概是受了伤,身上都是浓郁的草药味,拄着拐杖,一瘸一拐的捡着散落在地上的白纸。

只是伤口的腐烂味道,压过了草药味,以这里的医疗条件,腿保不住还是小事,万一细菌感染的话,就会像顾文青那熊孩子一样,连命都可能保不住。

余初收回思绪:“您先坐着,这些放着我来捡就行了。”

对方抬眼,扫了她一眼,垂眸继续捡东西。

余初有些不好意思,加快了捡东西的速度。

捡到大半的时候,余初的手一顿,视线向下,落在了手里捏着的纸张上。

和之前捡到的一沓白纸不同,这张纸上写了一阙词,墨迹未干透,显然刚写没多久。

这是一阙最常见的祝寿词,在古代区的普及度,大概类似于现代的“福如东海,寿比南山”,内容没什么特殊的。

但是这字,太漂亮了。

字如苍松,风骨透纸三分,笔锋内敛,气势却惊人。

余初再抬头,看对方的眼神顿时不一样了。

这种书法造诣——

一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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