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别跟我提离婚
郑浩当然知道唐煜是谁,当初我和唐煜因为一点儿小事儿,两人都不肯让步,最后从冷战闹到了分手。
也是我和唐煜分手之后,郑浩走进了我的生活。
他全心全意的照顾落寂的我,在那段灰暗的时光里,郑浩确实是给了我很多的温暖。
也就是在那个时候,郑浩俘获了我那颗孤寂的心。
但是我知道,郑浩对于我的前男友唐煜一直都是耿耿于怀,总是有意无意的问我关于唐煜的事情,什么唐煜的身高呀,唐煜的爱好呀,关于唐煜的种种他都想知道。
唐煜在郑浩的心里就是一根刺。
一根总是会让他突然暴怒的刺。
“是,我知道唐煜是谁,我还知道,你们两个从来都没有断过联系是不是?”郑浩走到我的面前恶狠狠的说道。
“哼,郑浩,你想怎么认为就怎么认为吧,因为我是不能左右一个变态的人是怎么想的!”我毫不示弱的反击道。
“周窈,你承认了是吧!”郑浩冷笑着看着我说道。
“哼,郑浩,你难道不觉得累吗,我承认?我承认什么,你一个把老婆送给别的男人的丈夫,有什么资格来指责我!”
“周窈,你!”郑浩瞪着我突然压低了声音说:“这里是医院,你吵什么?”
呵呵,呵呵,他还顾忌这里是医院呀,这里是他工作的地方,这里有他的同事,他还知道世界上有丢人这个词呀。
“难道不是你先吵的吗?”我依旧是大声的说道。
“你给我闭嘴!”郑浩直指着我说道。
“周窈,你一直都和那个唐煜有来往,还在我的面前装清高,我参加那个游戏怎么了,我是因为爱你才参加的,你呢,你背着我偷人,就没有资格说我!”
“郑浩,你有没有去看心理医生?!”我直接问道。
“周窈,你以后少跟我提什么心理医生,要去看医生的是你,我不需要!”
“哼,郑浩,那么,离婚!”我的语气恢复了平静看着郑浩说道。
郑浩的脸色变得铁青,“周窈,我警告你,不要跟我提离婚!”
“不用警告我,放了我,以后再也没有人给你找气受了!”我放缓了语气对郑浩说,我真的是受够了。
“周窈,你记着我的话,我是不会和你离婚的,你永远都是我的!”
一阵绝望袭上我的心头,郑浩的心我是再明白不过了,我对于他来说,是一个独属于他的东西,他对于我的占有欲已经到了无法形容地步。
“郑浩,这个婚我离定了,你不能阻止我,除非,你杀了我!”我眼神坚定的看着郑浩,几乎是一字一顿的说道。
“周窈,你敢!”郑浩冲过来,对着我扬起来巴掌!
我抬手护着自己的头,可是却牵动了手上的针头,一阵刺痛,连带着腹部那里也传来了疼痛。
“郑浩,你觉得会有女人能容忍一个在病床上对自己动手的男人吗?”我一边招架着郑浩一边说道。
“收回你的话!”郑浩却在这个时候威胁我。
“不!”我说。
这个时候,病房的门打开了。
妈妈站在门口,看着我和郑浩的样子,刚忙走进来:“你们干什么!郑浩,你给我放手!”
郑浩这才放开我,“妈,周窈太任性了,非要和我离婚!”
妈妈叹口气,看着郑浩说:“那你也不能和她动手呀,她这刚流产,身体还没有恢复呢!”
郑浩点点头,:“是,妈,我也是一时着急,我就不能听周窈说离婚,我那么爱她……”
妈妈对郑浩说:“你先出去吧!”
郑浩看了一眼我,愤然的离开!
妈妈坐到了我的身边,我正平复着自己的呼吸:“妈妈,你看到了没有,郑浩就是这个德行,我怎么可能和他在一起!”
可是妈妈什么也没有说。
随后的几天里,郑浩和婆婆都没有出现,就只有我妈妈一个人在病床前面照顾我。
这天早上的时候,唐煜带着一个律师来到了我的病房。
“周窈,这位是何律师,我的好朋友,你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问他!”
我满怀感激的对着唐煜点点头,然后说:“何律师,谢谢你能来,我知道你们律师时间很宝贵,真是麻烦你了!”
何律师笑着说:“没关系,我和唐煜是好朋友,举手之劳,你有什么打算先给我说说吧!”
“我想离婚,可是对方不同意!”我实话实说。
随后,我简单的跟何律师把郑浩对我所作所为都和盘托出,这个时候我也顾不上什么面子的问题了,只要是能和郑浩离婚,离开那个家,我什么都可以做。
“那你有证据证明郑浩出轨吗?”何律师问道。
我想了想摇摇头,“证据,我没有。”
“那就不好办了呀,就算是我相信你,可是到了法庭上讲究的就是证据呀,你没有证据,那个郑浩不是还有一张你和别人在一起的照片吗,这样对你就很不利呀!”
“啊!”我的心里咯噔一声。
“可是我真的是被郑浩被骗了的,他当初说是到我去旅游的,可是没想到……”
“可是你说的这些都没有证据呀,郑浩也可以说是你非要带着他去旅游的呀,主要是那张照片在他的手里,你现在是百口莫辩呀!”何律师给我解释道。
我呆了,真的没有想到居然是这样的结果。
想来半天我又说:“那我们现在的房子的首付是我父母出的钱,而且现在的生活费是我出,他只付了房子每个月的贷款!”
律师沉吟了一下说:“那么房子的钱怎么支付首付的?”
“是我打到他的卡里,然后他去交的首付!”
“唉,这样就更加的难办了!”
“怎么?”我忙问。
“你给了他,没有证据,但是他却有证据是从他的卡里支付的房子首付,他一个不承认,那么这个房子和你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
“啊!”我直接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