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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9 文内案与现实案件中的微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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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慕伊甜再次睁开双眸,感到灯光直射下来有些刺眼。她挡了挡光线,“所以说,作者的文章,必须要在案子发生前就写完。那么他必然是知道接下来有谁会出事,看来我们要尽快找到他了。”作者知道接下来的受害者会是谁,并非是预言,而是真的知道。那么这就更确定,他是凶手,以及可能与凶手有所联系,从而得知将写的故事。
“作者的线索有什么进展吗?”李敏宇将第一为死者的第一案发现场环境照与尸体最后被发现地方的环境照,将其与文字作对比,期望能找到些什么。

“嗯,不过作者的所在地是圣耶德,因为具有内部自动保护系统,所以没办法透过外界查出详细。只能由我们帮忙跟下去,而有一位读者那边倒是有个新线索,只是传送了邮件给那位读者后,还没回。”她怕就怕现在上网注册的很多用户,所填写的电邮地址不是假的,就是不怎么用的。后者还好点,顶多是等,至少有希望。后者就……将希望值降为零。

“那就看老天帮不帮忙了,我们只能尽可能的在这些仅有线索里找到什么。”李敏宇说完后,开始依照小说里的描述和环境照中周边,用叙述方式说出,“作者在描述凶手将死者的杀害过程时,很明确的表示了,凶手是随手抄起过盘上放着的水果刀,一刀捅下去的。而事实证明,凶器是水果刀,两者相符。然后是杀害的地点,也就是所谓的第一案发现场。小说里是说,凶手跟着死者进入这间单身公寓,也就是死者搬到外面独立的那所公寓。家具的摆设,比如玻璃面的圆桌,木制的写字台,贴墙的书架,开放式的厨房,米色的窗帘……极尽详细的描述了出来。就好像作者身临其境,真的去过那里,更像是第三方的目击者。”照片里的公寓内环境,和小说里所写的,是一模一样的。

“公寓内部的环境和摆设写的这么详细……”她的瞳孔跟着转动,似乎是在脑海里搜索些什么。“我们假设作者是凶手,他必定是去过一次这所公寓的。因为小说发表的时间是在夜晚十一点左右,而尸体被发现则是在工人们等待雨停后恢复上工,大致时间在下午三四点左右。法医检验后,证明死者的死亡时间其实在晚上九点左右。那么发表时间与案件实际发生时间相差了两三个小时左右,并且发表时间只是晚了一两个小时。他只能是事先看到环境,毕竟文章并未有后来修改的记录。”

李敏宇再次将最新的推断细节记录在上,边写边说道,“也许我们已经发现了什么重要线索。”

“嗯?怎么说?”她并不觉得前面这些算是多大的进展,顶多是有点小发现吧。

“这可能要等我们在第二个案件中也得到相同答案后,才能确定。小说里透露了凶手曾到死者家中两次,最后一次是杀害,那么另一次就是观察环境了。”李敏宇觉得他们花的时间是值得的。

慕伊甜正研究的是第二个案件,李敏宇手里的第一份案件也已经研究的差不多了。因为还未仔细研究过第一案件,所以她只能一个个的询问。“那么小说了有说他们凶手和死者之间是朋友,或是什么认识的人吗?”

他再将页面重返,重新审阅一边后,说道,“没有很详细的描述如何相识的这一段过程,不过有一点应该是能够回答你的问题。在凶手最后一次,也就是案发当晚跟随死者回公寓时的谈话里有说道,原句是:最近在八点半的时候怎么没看到你?这一句是由凶手问出口的,而死者的回答是:因为我刚找到一份待遇还不错的兼职工作,我想我可能没时间去了。”

“只有这两句?”慕伊甜将这两句对话刻入脑中,然后进行分析。

“嗯,他们并没说其他有关的。而且奇怪的是,就在死者用这句回答完之后。正好是走到书架处,拿一本书下来,这个时候凶手就出声音,引起他注意,让他转身过来。就是这一刻,凶手将刚刚拿在手里的水果刀朝他心口捅了下去。这也是死者没来得及反应的原因。”

“当死者回答凶手之后,凶手就突然拿刀捅他?”这个……怎么有点奇怪呢。

对于慕伊甜重述,以求得到他肯定,李敏宇也只能点点头。“没错,这是他们最后一句对话。”这连他都感到莫名其妙。这世上虽然说案件千奇百怪,但是有目的有动机的杀害还是占主要的。除非精神上有些问题,失去正常的思考空间。可是在他们谈话期间,很明白的表明了凶手神智完全清楚,思维逻辑亦是没有问题。

“最近在八点半的时候怎么没看到你?最近,在八点半的时候。”她先是将凶手最后一句问候重复了一遍后,捡出两个重点。“因为我刚找到一份待遇还不错的兼职工作,我想我可能没时间去了。这一句好像没什么问题嘛,死者只是说自己没时间去某个地方了而已。”不管是凶手还是死者最后的一句话,似乎都在讲一个只有他们知道的事。“在死者最后说自己因为要兼职而没什么时间再去某个地方的时候,凶手就萌生杀意,痛下杀手?难道之前没有说明,他们之间有什么过节?或是……小摩擦之类的?”因为一句话而产生杀意,这也太……诡异了吧……

“并没有说明。”他很遗憾否决了,文章内的确没有说明。

慕伊甜双手在空中瞎摆,“所以……这十几万字的文章究竟都写了些什么?!正常来说,这类文章应该是有警察勘察现场,或者侦探到现场查看等作为开始的吧。好吧,当我没说过。怎么能期望这篇小说按照一般文路去写……”她有点语无伦次起来。就是说啊,这篇文章本身就已经不太正常了。

“我觉得作者有意将小说中的案件全部先写完,到最后再将事情揭露出来,或者就真的走一个惊悚路线,不加入破案元素。”他看到小说最开头的几章,并不是直入案件。而是先走一个心理路线,就好像一个开幕式一样后,才开始入正题。“转移尸体的方式是惯用的,也就是利用车辆转移。这一类基本是将尸体放在后车厢,可是小说中并无详细提到。甚至连车子哪里来的也不曾说过,因为凶手来时并无驾车,先前他也无任何有私车一说。不知道是忽略了这点,还是故意略写的。而公寓内部的布置,小说里与真实环境是相同的。然后再是尸体被发现的地方,一个施工地。也是差不多的,草丛等,无特别。不过,有一点,是说到工地现场在凶手转移尸体时亮起了照射等。所以光从两个对比看来,公寓内部布置,最后一句对话中的线索和工地灯光,这三大仅能发现的线索。那么第二个案件呢?”他转而问她。

“第二个案件,于资料中显示,发生的国家已经不同了。死因是脑部遭受重击而死,是钝物被击所毙。同样的,发现尸体的地方也并非第一案发现场,尸体是被转移到户外,弃尸的地方也差不多,是一个很少有人去的郊外森林。被发现时,已经过了两三天了。而这次小说发表时间与法医鉴证死者死亡时间比上次要接近许多。就连环境描写程度也是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代表建筑出现。所以也是一无所获,而且小说中凶手是用棒球棒攻击死者的,而且不止一次的攻击。这一位死者也是在毫无反抗之下被击毙的,可以说凶手行凶方法是一样的。

其实有一点,第一案件和第二案件在侧面描写凶手的容貌和形象中有所不同。好比第一案件描写时,是从灯光的照射下,影子影射在墙壁上,在形容这个侧面容貌时,鼻子并不是高挺的。而背后的形容,身材虽然都是偏瘦的,但头发也是不同的。第一案件是金色短卷发,不太高挺的鼻子。第二案件是黑色中长直发被扎起于脑后,明确表明了是典型的西方人高挺鼻子。”她也反复看了几遍,没发现什么线索。

“两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只相差五天,要将金发染成黑发,卷发烫成直发完全可以。但是要将短发短时间变成长发,一般的鼻子变成高挺的鼻子,即便是整容也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够出院,和恢复正常生活。那么只有一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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